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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林 黄诚 ​| 瓷器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与特殊——兼论景德镇瓷器的创新与保护

李士林 黄诚 知产前沿
2024-08-26

瓷器知识产权保护服从制度的一般性,同时兼具独创性与公共性、专利性与通用技艺、文化传承与创新。景德镇瓷器在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中也存在地理标志、非遗传承人、文化创新方面的不足,亟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做深做实瓷器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制度保障。

承上文:

瓷器知识产权代理中的热点和难点探讨(一)

瓷器知识产权代理中的热点和难点探讨(二)

瓷器知识产权代理中的热点和难点探讨(三)

目次

    
一、瓷器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二、瓷器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三、景德镇瓷器产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一)“景德镇制”地理标志的纠偏和细化(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和带动作用(三)陶瓷文化的整理和宣传四、结语

在澎湃新闻开办的中国市长访谈录栏目中其中有一篇题目为《对话江西景德镇市长胡雪梅:让景德镇成为更多人心中的“诗和远方”》的访谈录,[1]其记录了胡雪梅市长对景德镇发展的总结和对未来发展的谋划。

在五千来字的采访录中,“创新”被使用22次,“传承”被提及17次,“保护”被强调8次。这些词汇集中所勾列的场景分别为: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交易中心,“两地一中心”重在打造对外瓷器文化交流的新平台,诸上愿景充分体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指引。

在千年超级IP的光环照耀下,充分激励以瓷为用以器为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活动,深入优化瓷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当为“千年瓷都”再现辉煌的必由之路。


一、瓷器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

知识产权是创新活动的制度保障,凡是涉及创新性活动者都可能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体保护,在保护的主客体和权利配置上并无行业的差异,瓷器业也好,服装业也罢,知识产权制度同一保护,不分三教九流、士农工商,提供面向创新、创造和声誉累积的法律制度。

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不同的法律部门因应相应的创造力和集聚力。著作权聚焦文学、艺术和科学的智力创作成果;专利权适用科技产品和生产方法的技术创新;商标权保护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识别性符号关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不劳而获的非诚信经营行为,尤其为表征市场累积声誉的非商标符号提供权益性保护。在经典的知识产权法之外,传统型非现代知识体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制度的关注,为传统村落和民族聚集地振兴提供兼具公法管理和私权保护的制度保障。

针对瓷器产业而言,瓷器的器型与功能性成分相分离部分可以通过具有美感的设计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独立的艺术表达满足作品独创性要求也可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瓷器生产的新工艺、新配方、新材料和新用途在满足专利“三性”的条件下,可以分别获得产品专利、方法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瓷器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使用的显著性符号,可以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或者通过使用取得一定的市场影响和市场声誉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竞争利益保护。

概言之,瓷器的知识产权保护遵循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规则,在创新分别达到独创性、显著性、专利性的要求程度,可以相应获得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尤其是瓷器制作配方和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生产技术可以为拥有人带来一定的竞争优势,应当及时整理和提取密点,通过适当的载体予以固定,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二、瓷器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

首先,瓷器为捏制塑形的艺术。
以瓷为媒,山川河流、花鸟虫鱼、人物风情,皆可成器。技艺所致,方寸之间尽现瓷器精巧,举世大缸臂围合抱四人可及。[2]无论器型大小,还是产品外观,都可以创新,表现出独特的视觉艺术。康熙年间首创的荸荠瓶型,几经春秋,器型更迭,造就了存世即为精品的典范。器型创新吞吐天地,保罗万象,即便简单线条勾列的叶片型盘子,也可以是设计人员历经几千次实验后的成果。[3]
以知识产权审视,独特的器型可以归入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包括且不限于雕塑、绘画、书法、金石等等。瓷器艺术与其他美术作品不同之处仅在于表达的客观载体迥异,艺术表达本身并没有差异,因而以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衡量瓷器器型的作品性是完全恰切的。然,除瓷器器型外,独创性作品也延伸适用于脱离器型的“鱼藻纹”“广彩瓷器纹”等纹饰设计、瓷画、书法、雕刻等。[4]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艺术成分与瓷器的物化性功能不可分离,那么著作权的保护就不是有效的,此时应当寻求外观设计的保护。
其次,瓷器为点石成金的技艺。
始于土,成于火,瓷器制作就是土与火协奏的恋歌。“过手七十二,方可成器”,繁杂的程序和工艺造就了瓷之妙器之美。如果说“八业三十六行”是对瓷器业通用流程和标准程序的概括,那么瓷器制作环节中的技术创新和物料突破当属创新者的私益,可以受到专利法律体系的保护。
具言之,瓷器制作的原材料在突破旧有资源枯竭和环境保护压力下,积极寻求新的合成材料和新的制作工艺,在满足“三性”条件下可以获得产品专利和制备方法专利。通过改变传统产品配方和烧制技艺,制作成摔不烂、打不破的新产品也不啻为生产技术的一种创新,可以获得专利法上的组合保护。如,“中华龙”硅元瓷器的新斗彩新工艺,就是瓷器工艺守正创新的典范。
除瓷器本体的生产创新外,近年来围绕瓷器生产的周边设备也不断推陈出新,从釉料配置到全自动化生产装备一应俱全、应有尽有。当然瓷器生产过程中,有些心口相传的技术窍门可能不同于行业的公知知识,可以获得商业秘密的保护,困难之处在于如何凝练商业秘密的“秘点”,通过什么载体材料表达和承载“秘点”。
最后,瓷器为传承交流的文化。
陶瓷就是世界认识中国、中国走向世界的重要文化符号。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货源地,景德镇为中西方文化交融与互鉴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5]景德镇的瓷器史就是半部中华文化史。时至今日,景德镇仍是全世界陶艺家心中的“圣地”,“工匠八方来,器成天下走”的盛况悄然再现。文化既是地域的,也是全球的。在交流互鉴,开创全球文明新局面的岁月洪流中,中国瓷器必将焕发创造性新活力,担负起讲好中国故事的重任。
在文化传承的大框架内,当下我们首先应当做好瓷器文化的发掘和整理工作,古窑遗址考古和文献研究工作应当跟上;其次瓷器非遗传承人制度应当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好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协助传承人做好产品开发和推广服务;最后应当抓住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的声誉表征功能,适时制定紧切实际的地方性规范,严格把握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的使用标准。


三、景德镇瓷器产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

景德镇作为单一手工业城市,以瓷建镇,以瓷兴市,是中华瓷器文化上一颗璀璨的明珠。我们欣喜地看到新一届政府准确地定位以瓷为中心的创新驱动发展规划,重点打造“两地一中心”,全面进入国家试验区建设。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保障框架内,景德镇政府积极推动瓷器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加强了知识产权的管理,牵头和联合相关机构提供更丰富的社会服务,有效纾解了瓷器创新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一)“景德镇制”地理标志的纠偏和细化

地理标志是识别来源于某个地域的特色产品的商标符号,不同于商品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品性,其本质在于表彰某地域的产品具有特定的品质。如果说商标在于创造和塑造新商品好商誉,那么地理标志就是对某地域生产某特色产品,这一事实的认可和标榜。脱离开产品特色和地域因素,地理标志就将蜕化为商标,丧失制度依附的客观因素,存在异化和变质的风险。

在“景德镇制”地理标志的使用中,长期存在使用标准不明的问题,既有来自于景德镇的瓷器工坊作为生产地使用,也有来自于外地的产品贴标使用的情形,导致市场中流通的产品鱼目混珠,既不利于销售商准确识别,又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甚至出现维权时难以申明的尴尬。
新的《“景德镇制”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将“景德镇制”界定为:采用符合景德镇陶瓷产品质量和特征的原料,以及景德镇陶瓷生产传统技艺、特种工艺,融入千年陶瓷文化等人文因素,在景德镇市行政区划内按照“景德镇制”相关标准生产制作、具有独特品质,并使用“景德镇制”证明商标和“景德镇制”专用标识的陶瓷产品。
应当说新的管理条例明确了“景德镇制”的地理标识标准,并与证明商标的质量标准相捆绑,起到了提升瓷器品质,消除市场误解的功效,但是将标准限定为“原料、传统技艺、特种工艺、全区域以及独特品质”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契合创新发展的技术变革,值得细致调查和审慎定夺,毕竟任何一种原材料都面临资源枯竭的境况,技艺创新也不全采用特征工艺。再则将地理标志的制度证明功能与证明商标的功能相叠加,超越了制度的规范目的,反而容易陷入双向限定的僵化局面。尤其是非功能性艺术瓷器的价值无法仅仅通过物化载体的质量来衡量。

从地理标志的理论机理审视,其表彰的产品为独一无二的独特地理环境决定的传统产品,产品的质量由其独特性所决定,而并非证明商标人为添加的认证标准和标准工业化流程。由此决定地理标志与证明商标的路径不同,对于产品的表彰功能亦异,混淆两者的关系将会影响管理效能的提升。由此可见,景德镇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最好分别设计,比如地理标志使用“景德镇陶瓷”,证明商标使用“景德镇制”,满足各自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分别申请使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和带动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法律产品,是地域文化特色的代表作,是彰显地方内聚力和吸引力的文化名片。非遗传承人既是非遗文化的正统继受者,又是非遗文化的经典代表人,其肩负着传承非遗文化的历史使命。
截止到2019年,景德镇市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1人(均与陶瓷相关),省级“非遗”传承人58人(陶瓷类55人),市级“非遗”传承人267人(陶瓷类21人)。一批早年的老艺人为家族传承,专攻一道工序,社会认可度低,收益有限。新一批的传承人具备良好教育,借助现代科技,在掌握完整陶瓷工艺的基础上突出某个环节。[6]

景德镇政府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给予“非遗”传承人一定的经济补贴,设立专门的“非遗”机构——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来统筹工作,建立健全景德镇市“非遗”传承人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展“非遗”口述史研究,支持传承人开展各式各样、不同层次的活动等。在政策支持下,非遗技艺的传承和推广得以迅猛发展。但是行政扶持和政策激励无法替代市场的配置功能,耗时耗力、经济效益不佳的技艺缺少对年轻一代的吸引力,最终纯化为节庆、典礼等场合的表演,失却了非遗精工细作出精品的传统内核。

当然,非遗文化进课堂、进展馆为妥帖的传承之道。掌握能够获得良好市场收益和社会认同的非遗技艺的传承人业已实现传承和市场的良性循环,已具备足够的韧性和弹性应对现代化的考量和新技术的冲击。但是对于哪些单一手工艺人,简单地以政府补贴和自由市场化方式,不能有效解决传承的困境。政府可以考虑组建工坊等组织实体,将这部分传承人拥有的技艺串联和补缺,形成完整的传统瓷器生产链,将精工细作的优秀产品推介推广,使旧有的生产方式焕发新活力。


(三)陶瓷文化的整理和宣传

景德镇市人大在2021年9月颁布了《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其中重点部署了三方面工作:一是试试陶瓷文化资源名录保护制度;二是做好区域性文化资源保护工作;三是大力开展陶瓷文化的传承、创新和发展。应当说《创新条例》抓住了文化振兴和创新传承的“牛鼻子”,以文化载体和器物为纽带,发掘、整理、表达陶瓷文化载体,并借助数字化技术建立瓷器文化库和数字化保护平台,有力推动了陶瓷文化的复原和复兴。
文旅融合发展是当下流行的城镇建设和文化振兴的路径,景德镇以文化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深挖旅游资源,充分融合瓷器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打造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探索出特色发展之路。
为了避免陷入全国大众化、套路化的发展误区,景德镇的文旅发展应当突出瓷器文化,将陶瓷体验、陶瓷文化宣讲和陶艺展示等融入硬件建设环境,避免过度商业化、庸俗化,充分利用陶瓷博物馆、陶瓷文化基地等文化聚集区,讲好陶瓷沿袭、传承、创新的故事。


结 语

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制度保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瓷器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既服从其他产业的知识产权一般遵循,又兼具本行业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和难点。瓷器在不同的创新方面,可以获得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对于不为公众知悉的技艺和配方可采用商业秘密保护。同时,以景德镇瓷器业为例,其知识产权的保护特殊性集中表现为:独创性与公共性、专利性与通用技艺、文化传承与创新。景德镇以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为契机在地理标志保护、非遗传承人、文旅融合发展方面探索出别具特色的路子。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对话江西景德镇市长胡雪梅:让景德镇成为更多人心中的“诗和远方”》,中国市长访谈录,澎湃新闻2023-3-15.【2】世界最大青花瓷缸问世口径达2米,人民图片网,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 【3】范嵬、张莉:《潮州瓷器:专业与创新闯出新天地》《国际商报》2006-07-19(001).【4】彭友:《瓷器上的中西荟萃——解析广彩的传承与创新》,《艺术品鉴》2020年第6期。【5】景德镇:向世界讲述陶瓷文化的中国故事来源,大江网2021-12-31。
【6】陈宁:《21世纪以来,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非遗”制度,将如何传承保护?》,《中国陶瓷工业》2019年06期。【7】陈宁:《21世纪以来,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非遗”制度,将如何传承保护?》,《中国陶瓷工业》2019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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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士林 黄诚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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